近日,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制定出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定义和原则、重大案件标准、报告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是指违反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所研制、生产、经营或使用的产品足以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分为涉刑案件、涉毒案件、撤证吊证案件等共6类。重大案件督办方式以文函督办、会议督办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方式进行督办。必要时可采用现场督办。案件涉及其他部门的,可联系协调实施联合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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