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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17-5-7 22:12|查看: 1762|评论: 0

摘要:   近年来,网络订餐以其便利、快捷的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外卖虽然方便,但食品安全问题也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11月21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陕西省 ...
  近年来,网络订餐以其便利、快捷的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外卖虽然方便,但食品安全问题也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11月21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陕西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为网络订餐确定了规矩。
该《办法》明确,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及管辖范围内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络订餐活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中第三方平台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在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016年12月1日前已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建的交易网站,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
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其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应当与其取得的许可证核准的一致。并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作为监管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该《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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