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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级规范化食药监管所创建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2017-5-7 22:12|查看: 1870|评论: 0

摘要:   本报讯 为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建立星级规范化基层监管所创建机制,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星级规范化市场监管所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 ...

  本报讯 为全面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建立星级规范化基层监管所创建机制,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星级规范化市场监管所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星级食品药品监管所创建对象为浙江省系统经“三定”方案确定,各县(市、区)食药监局派出,实际运行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创建分为规范化达标所、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四个档次,实行“逐级创建,逐级认定”机制。星级食品药品监管所创建认定每年一次,规范化达标所符合条件申报。认定的基本条件为:班子建设有力、干部素质优良、设施装备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日常监管到位、社会形象优良。规范化达标所、三星级食品药品监管所委托市局考核验收;四星级、五星级食品药品监管所由省级组织考核验收。省级对通过三星、四星、五星级食品药品监管所创建的单位,将给予一定奖励。

为确保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地推进创建工作,浙江省级层面将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规划、创建指导、考核命名工作,下设办公室。同时,为确保创建质量,星级食品药品监管所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对通过认定的星级所实施动态管理,实行年度抽查和复评认定。规范化达标所和三星级所委托市局组织复查;四星、五星级所由省级组织复查。

《办法》还对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降低星级或摘牌的相关情形作了明确说明。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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