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银江 发自吉林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2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抽检 3类食品24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83批次,全部合格;酒类6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54%;肉及肉制品9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17%。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酒类不合格样品1批次:吉林省龙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林原浆酒(白酒)中固形物超标。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吉林省好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2批次,分别为生产日期为2015.07.04的样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生产日期为2015.07.24的样品大肠菌群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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