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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FSDA要求食品抽检结果第一时间公布

2017-6-10 05:07|查看: 1091|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 监管总局8日印发《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 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要求实现抽检全覆盖,突出检验重点,并要求在检验结果出来后第一时 ...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 监管总局8日印发《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及信息发布工作的 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要求实现抽检全覆盖,突出检验重点,并要求在检验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根据《 意见 》,总局将对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抽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抽检本地鲜活食用农产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

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是,力争覆盖本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全部食品生产企业,并加强对总局重点抽检企业之外较大规模企业的抽检。

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检的重点是大型企业生产且全国流通的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日常消费量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调味品、茶叶等重点品种。

抽检检验项目主要是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

《 意见 》要求蔬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种每月抽检,较高风险的产品每季度抽检。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检验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据了解,与以往主要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相比,今后公布检验的信息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对公布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风险解读。并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

同一企业被抽样样品全部不合格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部分样品不合格的,可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视情停业整顿,同时增加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其他批次产品的抽检频次。对产品不合格较多、且安全危害较大的,可采取全部产品下架、封存。对生产经营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按照《 意见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对社会公布上月食品抽检汇总分析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 监管总局每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上月汇总分析情况。

此外,对于工作人员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瞒报、谎报检测数据,利用抽检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保密纪律泄露相关抽检信息的,《 意见 》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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