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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管理

2017-6-19 07:16|查看: 947|评论: 0

摘要:   本报济南6月4日电 (记者潘俊强)近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山东启动登记证发证工作,山东省食药监局在历下区文东食药监所颁发了第一张登记证。山东省食品小 ...

  本报济南6月4日电 (记者潘俊强)近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山东启动登记证发证工作,山东省食药监局在历下区文东食药监所颁发了第一张登记证。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山东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买卖登记或者备案凭证。

  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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