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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会销”保健食品 可处货值十倍以上罚款

2017-5-6 23:04|查看: 851|评论: 0

摘要:   近日,河北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出台方案,决定从今年4月起到12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行动,治理重点内容为利用会议 ...

  近日,河北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出台方案,决定从今年4月起到12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行动,治理重点内容为利用会议非法营销保健食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者互联网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以及夸大功效及成分作用销售保健食品。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从2017年4月开始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4月至7月为检查整治阶段,我省各市食安办结合本地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工作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的方式推动相关工作。同时,将利用媒体宣传及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中老年人群的宣传引导,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讲座促销真相,还原保健食品真实功效,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保健食品。8月至10月为案件查办阶段,将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在11月至12月的规范提高阶段,各市食安办将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查找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机制。

  治理行动中,对于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违法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的,相关部门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如发现有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可直接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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