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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本月起施行

2017-5-7 22:12|查看: 1762|评论: 0

摘要:   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同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财政委员会近期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奖励办法探索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业内人士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 ...
  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同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财政委员会近期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奖励办法探索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业内人士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
  近年来,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许多专家学者建议在食品安全方面引入“吹哨人制度”。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表示,“吹哨人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相比政府动用大量财政加强监管,其代价要低得多。并且这种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吹哨者的后顾之忧,从而让他们不必过于担忧“解雇”。
  据悉,《办法》将举报奖励调整为两级,对作出罚没决定且有罚没款实际入库的,一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二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办法》规定,对查证属实、属办法第八条规定范围违法行为的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保的员工举报,一级举报按实际入库罚没款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二级举报按实际入库罚没款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此外,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有罚没款实际入库的,一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7%,二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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